来源:bb体育网站 发布时间:2026-09-04 15: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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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体育官网入口: 守法经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以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网络餐饮安全明显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现将第十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井冈山市某蛋糕店在餐饮服务加工中未落实食品安全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6年6月,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发现井冈山市某蛋糕店存在以下问题:面粉未离地离墙10cm;后厨杂物与食品混放;一员工无健康证明。该店铺未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保持整洁卫生、食品与杂物分区存放的要求,以及第(四)项关于食品原料离地离墙贮存、防止交叉污染的规定;同时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的规定。 2026年6月,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求面粉等原料离地离墙10cm,后厨非食品与食品分开存放,在没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前不得从事蛋糕制作,并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聚焦烘焙类食品经营的特殊风险。蛋糕店使用大量面粉、奶油、蛋液等极易滋生微生物和虫害的原料,离地离墙贮存是防潮防鼠的基本前提,杂物与食品混放易引发交叉污染,无健康证人员接触即食糕点更存在直接传播病菌的风险。执法人员当场予以责改和警告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监管理念——对初次、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整改机会,但警示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后厨规范的每一处细节,都是保障消费者健康不可逾越的底线。 2026年5月,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安县某砂锅粥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店内操作区上1袋麻辣果仁味撒料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5年3月4日,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使用;1袋青花椒果仁味撒料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5年3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1袋金黄果仁味撒粉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5年3月4日,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执法人员已当场扣押上述过期撒料。经调查核实,该砂锅粥店将上述过期撒料用于餐品加工,相关餐品通过线上网络餐饮平台和线下门店对外销售。 2026年5月,吉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结合当事人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线上线下同步对外售卖问题的违法情节,作出没收过期撒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企业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经营风险,及时完成后厨食品安全全流程整改,筑牢门店食品加工环节安全防线。 本案精准查处网络餐饮后厨隐蔽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倒逼线上餐饮经营主体压实自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商户建立食材定期自查清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后厨原料盘点工作,及时清退过期变质食材,牢牢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储存、使用各个关键环节。同时对广大网络餐饮经营商户形成有力警示,告诫经营者必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制作加工餐食,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网络餐饮消费安全。 2026年6月,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原区某餐饮店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两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2026年6月,青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没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前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接触作业,并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基础防线,健康证管理绝非琐碎小事,而是阻断人员带病作业、防范食源性疾病的关键屏障。部分餐饮经营者重视食材原料管控,却忽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日常操作细节,存在侥幸偷懒心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本案的查处,严厉整治了小微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的常见乱象,划清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一定持证上岗、按期体检的法律红线,有效震慑辖区小餐饮忽视人员健康管控的侥幸心理,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食源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小微餐饮经营行为,筑牢基层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群众日常饮食安全。 2026年5月14日,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遂川县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做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后厨冰箱内发现5袋颖“尚品牌香辣鱼皮卷”,后厨操作调料区发现1瓶厨邦酱油,1瓶天车牌香辣酱,1瓶佐味纪牌松茸白灼汁,1袋亨氏胡椒酱。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和其他没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一起混放在冰箱里和调味桌上待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经请示领导同意,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核实,当事人使用了上述食材及调味料加工食品并对外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026年6月,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以罚款。同时督促店主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经营风险,及时完成后厨食品安全全流程整改,筑牢门店食品加工环节安全防线。 过期食品存在微生物超标,产生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等风险,危害人体健康。此案提醒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建立完整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全流程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原料,及时清洗整理过期、变质食品,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通过办理此类案件,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建立食材定期清查、过期食材及时清洗整理的制度,从源头减少过期食品流入消费环节。 2025年12月4日,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反映泰和县某小吃店在美团上架的商品“手把牛肉串”的商品描述标注有“主料:牛肉”,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商品原料外包装标注为“犇肉风味串【配料:鸭肉、饮用水、食用盐、味精、鸡精、牛肉味香膏、食品添加剂(辣椒红、碳酸氢钠);产品类别:速冻调制食品菜肴制品(生制品,非即食);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号:SC504;制造商:江西爱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开始在美团平台上上架“手把牛肉串”,在商品详情页信息标注主料:牛肉,另当事人在店内点餐小程序中上架商品为“牛肉小串”。上述两个商品均使用“犇肉风味串”制作,该产品配料为鸭肉,线下顾客询问该产品时当事人陈述其为牛肉串。 2026年2月10日,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精准打击“线上混淆”式欺诈,明确网络餐饮标注红线,案件明确了即便是在线上详情页标注“主料:牛肉”,若实际使用鸭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同样构成虚假广告。这打破了部分商家“线上宣传夸大一点没关系”的侥幸心理,确立了网络餐饮宣传必须与实物原料实质相符的执法标准。涉案原料名为“犇肉风味串”,配料却以鸭肉为主,利用“牛肉风味”香膏来模拟口感。该处罚有力震慑了试图通过食品添加剂、风味调味来混淆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属性的行为,强调“风味”不能替代“成分”标注,堵住了利用深加工食品原料进行虚假宣传的漏洞。 典型案例六:永丰县某餐饮店未依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案 2026年5月,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保鲜柜内混放有7 包“稻小焙”牌黑麦荞麦面,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5/08/01,保质期:3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现场核查确认,上述食品均尚未开封使用,当事人既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单独存储放置,也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致使过期食品仍混存于经营场所保鲜柜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未依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的违法行为。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存于经营场所保鲜柜内,虽尚未开封使用,但当事人未对过期食品采取显著标示、单独存储放置等措施,也未落实销毁处置与记录制度,存在误用过期食材加工餐食的食品安全风险,一旦被误用、误加工并流入消费者餐桌,将直接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按时进行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洗整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义务不以食品是否实际使用为前提。该案的查处,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防患于未然”的立法本意,对同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引和震慑作用。 |